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8 17:38
质疑答复
质疑人:******公司
地 址:**市**区管驿嘴**路
邮 编:646000
法定代表人:谢青文
授权代表:黄袁源,联系电话:187****9233
被质疑人:****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830-****160
地 址:**市**区陶然路二段337****门市二楼(即:**区陶然路二段303号附206)
******公司因认为****扩建项目空调工程(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09月26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09月26日接收并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提出的有关评标结果的质疑后****小组就质疑事项一发出商请协助函。
质疑事项1:****扩建项目空调工程(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分项汇总得分表:其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1%”此项我司未得分。
经审查:
①根****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核查,贵公司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认证产品为空调机,根据《****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品目清单内采购品目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中除A****2399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外,****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即本项目采购的产品空调机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公司提供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得分。
②****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核查,贵公司将中国节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其他响应性文件中未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装订,****公司提供的其他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分时未发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小组****公司在评分因素“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中的得分为0分。
③根据对磋商报告进行核查,贵公司加权汇总得分为93.573,现加上评分项“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分后为94.573分,综合得分排名为第二名。
故质疑事项成立,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该质疑事项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人质疑的内容属实,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和积极地参与。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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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