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示
公告公示 / 2021-10-19 09:41
根据《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建财资〔2019〕204 号)的规定,****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机构
****集团****公司
二、评估目的
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21年2月28日。
五、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
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63,795.09万元,评估值为78,750.00万元,评估增值14,954.91万元,增值率23.44%。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纪检部。纪检监督电话:****7874。
湖****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一、评估机构
****集团****公司
二、评估目的
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21年2月28日。
五、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
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63,795.09万元,评估值为78,750.00万元,评估增值14,954.91万元,增值率23.44%。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纪检部。纪检监督电话:****7874。
关于****资产评估结论的公示 |
湖****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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