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 17:(略)
G32021SC(略) | 转让方名称**州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51 | 挂牌价格2000 |
20 | 挂牌日期2021-10-20 (略):00 |
是 | 选择(略)网络竞价 |
无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
(略) | |||||
G32021SC(略) | 挂牌价格(万元):0.2 | ||||
—— |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0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是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略)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州城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1.企业名称:(略) 2.注册资本:(略) 3.经济性质:(略) 4.历史沿革:**州城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劳务公司)于2017年由**州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郑一成共同成立。经济性(略),主营建筑工程劳务,建筑(略)。 5.经营状况:(略) | |||||||||
51 | |||||||||
房屋建筑业 | |||||||||
2017-05-16 | |||||||||
** **藏族自治州 **县 | |||||||||
**省**藏族自治州**市炉城镇向阳街14号 | |||||||||
有限(略) |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股东会决议 | |||||||||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蚀保温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泥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房地产开发;建筑物拆除活动;通讯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销售;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品);保险代理。 | |||||||||
郑一成 | |||||||||
2,200万人民币 | |||||||||
小型 | |||||||||
(略)MA64HF814B | |||||||||
否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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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1,795.12 | 2,400.81 | -605.69 | |||||||
**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021-06-30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略) | 业务无法提供 | ||||||
月报 | 1,795.12 | 2,400.81 | -605.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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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日内在标的所在地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略):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 5 个工作日内一(略)。 | |||||||
1.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略) 2. 国家相关法律法(略)。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利用审计报告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等相关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请的**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亿审专第[2021]337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系被评估单位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我们予以充分相信。 (二)出资未到位情况 (略)万元,占注册资本49.00%。双方约定出资到位时间为(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郑一成实际出资20.00万元外,其余出资均未到位,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能力所能胜任的有关事项 限于检测手段和(略),我们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我们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略)。 (四)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略)从而导致本评估(略),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其他披露事项: 1.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职工安置问题。 2. 本次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部分股权受让。 3. 本次转让标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转让方尚有人民币1122.00万元认缴注册资金因出资期限未届满(2030年12月31日)而尚未缴纳,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如下事项: (1)本次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略),故无需(略),受让方放弃就转让方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之行为(略) (2)受让方所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略),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略)。 4.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期间(略)。 5.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略) 6.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7.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略)),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日内,完成标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手续。 9. 标的企业股东未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略) 10. 西南联合(略)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 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 |||||||
不参与 | |||||||
0.7 | |||||||
—— | |||||||
2021-11-02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略) | |||||||
(略)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略),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略)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略)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略),单方(略),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略) 7.意向投资方经本(略),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略),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略)。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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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瞿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宴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