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防爆牵引车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部队防爆牵引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01
3.项目预算金额:52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8日上午9:00
6.评审日期:2021年10月08日
7.采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结果
(一)项目包名称:防爆牵引车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 | 投标单位 | 投标总价 (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425,56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436,00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徐工集团****公司 | 492,000.00 |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8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五、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人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六、联系方法: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省**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助理/176****281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市**区道**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林、0591-****8387
传真:0591-****5076
电子信箱:****@qq.com
开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三坊七巷支行
银行账号:901********100****3594(用于支付中标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