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 | **** |
商 品 品 目 |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区柴油车重点单位机动车监督抽测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区柴油车重点单位机动车监督抽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5日9点00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柴油车重点单位机动车监督抽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6万元 最高限价:29.6万元 采购需求:**区柴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重点单位机动车监督抽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拥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 ,下午13:00至 16:0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市**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202)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 2021 年11月5日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202) 时间: 2021 年11月5日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20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领取文件其他说明: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材料1份: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二街6号 联系方式: 138****9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民主路 225 号龙生大厦12楼 联系方式: 138****9850 邮箱地址: ****@163.com 开户行:****银行****公司****湖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30********00037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138****9850 |
标 书 价 格 | 无 元 |
开 标 时 间 | 2021-11-05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 |
备 注 信 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