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受****的委托,****承担《**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1年6月,该项目已在**维吾尔自治区****协会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1年10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告如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周工,联系电话:0991-****89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地**县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于小宁
联系电话:136****9528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991-****896
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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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