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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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公司49%国有股权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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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544,542,390元 人民币 |
20 |
2021-10-25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与锡林****公司51%国有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143,885.4624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两个项目股权挂牌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3、标的企业的在建工程为在建土建和在建设备。在****电厂在建项目,主要为前期费用及基建工程费等。该项目于2013年开始前期筹划,因受国家煤炭行业相关政策原因一直未取得相关手续,导致2015年暂停,项目于2021年3月由标的企业继续建设,根据初步设计方案,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投产发电。在建设备为安装工程(查干淖尔一期间接空冷系统、锅炉设备)直接购置的设备。上述资产企业正在施工中,截止评估基准日,以上设备尚未到货。 4、标的企业的3宗土地使用权均为工业用地,面积合计637,210.22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为72,139,728.56元,账面净值为62,575,465.63元。原始入账价值均为企业历史取得成本,证载权利人均为标的企业。 5、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长期股权投资-神华国能****公司账面反映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阿国用(2009)第****16632号,面积为34,690,25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利设施(划拨),证载****水利局,于2009年经锡林****事务所评估以实物资产(旧坝),评估值为251万,土地使用权6,983.00万元作价出资。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使用权无法变更性质及证载权利人。(2)长期股权投资-神华国能****公司,根据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阿地税稽强扣【2014】1号文件显示,神华国能****公司共需缴纳耕地占用税7,276,836.00元,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企业已实际缴纳4,000,000.00元,已计提后期仍需缴纳3,276,836.00元耕地占用税至应交税金。 6、****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状告神华国能****公司****人民法院,案件于2019年12月25日公开审理,一审判决由神华国能****公司支付****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449.13万元及利息、停工损失24.21万元、部分案件受理费9.98万元。****工程局有限公司随后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结案。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所属行业的政策法规,自行承担国家政策法规等因素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 8、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详见**产权市场相关备查文件。 9、本项目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1、本次交易通过****指定账户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向****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于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挂牌价格的30%,即16,336.2717万元)交纳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等行政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对转让方及****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投诉等,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即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5、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当日向****出具转款函并同意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银行保函予以担保,并应当按****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为剩余款项金额*利率*实际延期天数/365天)。剩余价款应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程序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支付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5)受让方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7、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锡林****公司51%国有股权项目。 8、本项目在****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对转让方要求的事项进行承诺,并作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项下不可撤销的重要组成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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