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沧炼21#楼1-40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2908001
**市**区石化新村沧炼21#楼1-403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26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区石化新村沧炼21#楼1-403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33.4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1-10-26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前将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1)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保护、完善其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费用、中介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 ||
https://otc.****.com/dzsw/detail/169052.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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