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取消本工程2021年10月22日版发布的施工图纸电子版,现以随本答疑发布的施工图纸电子版为准。请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zyjy.****.cn/)”中的“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取消本工程编制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的工程量清单,现以封面编制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版为准,请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zyjy.****.cn/)”中的“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9页专用合同条款“10.1变更的范围”中第“④”点的内容修改为:“④其余变更实施规定详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发改投资[2021]49号),项目所属投资审批部门为区级的,还应按照其相关变更规定执行。发包人设计变更涉及增加造价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承包人有权不予实施。”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8页、第49页“10.1”条款号修改为:“⑤工程变更执行《****财政局****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发改投资[2021]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8]136号)、《关于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超投资概算未批先动处理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8]13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⑥区财政投融资项目的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厦翔政〔2016〕56号执行。 ⑦工程实施期间,政府有关部门若有适用本项目的****,执行新政策。”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