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晨熙公寓3号楼2门201房产
正式披露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晨熙公寓3号楼2门201房产
项目编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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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部门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晨熙公寓3号楼2门201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 (略) 评估机构 中通诚(天津)房地产土地(略) 评估基准日 202(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略) 账面价值(万元) (略)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3、该房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将产生土地出让金,由双方各自承担。4、该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注册地 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29号 注册资本 4(略) 法人代表 万守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略) (略)D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 批准单位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略)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食品集团关(略) 通讯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29号 联系人 郭鹏 传真 电子邮件 (略)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王伟光 联系电话:(略))。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90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90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0、该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docx 现场(略).doc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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