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审批局以沛行审备[2021]4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EPC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屯街道红光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约169亩,**建筑面积约12.5万㎡标准厂房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道路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32556.1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 设计工期:40 日历天; 施工工期:32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及项目建设期间技术咨询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1年4月-2021年9月)。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资格审查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投标的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筑师除外)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开工、且以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招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 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 3日17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 2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www.****.cn)上发布。 9. 其它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 第一次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本次公告的报名,须在重发公告之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可有效。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帝都大厦4楼 地 址:**汉邦路5号 邮 编:221600 邮 编:221600 联 系 人:田远航 联 系 人:陈坤 电 话:0516-****6266 电 话:0516-****8809 2021 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