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596.5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桂通路与桂发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公用设施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公用设施用地 | 20596.58 | 六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8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687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00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桂通路与桂发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2.出让面积:20596.58平方米。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供水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供水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9.容积率:不高于0.8。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11.绿地率:不低于25%。12.出入口方向:地块不**市道路,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西、南、北面均不少于3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5.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 宗地编号: | HTC—2021—117号 | 宗地总面积: | 60387.1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东融大道东南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5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42271.0260 | 三级 | | | 旅馆用地 | 18116.1540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6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8116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04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东融大道东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60387.18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幼儿园(6个班)、托老所(建筑面积600-1000平方米)、菜市场(建筑面积500-1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居民健身运动场地、垃圾收集点等]。9.容积率:不高于3.5,大于1.0。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11.绿地率:不低于30%。12.出入口方向:西北面(地块不**市道路,出入口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13.建筑限高:不高于150米。14.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建筑比例:不高于30%。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均不少于3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6.停车位配置: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19.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符合《****中心**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并提前与我局对接城市设计相关内容。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须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设试点城市**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21.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建议按照《**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自治区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接受市、****建设部门的监管。22.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余款在2021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20号 | 宗地总面积: | 49825.8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新文**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4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49825.84 | 五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8122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08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新文**侧A地块。2.出让面积:49825.84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1.0。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11.绿地率:不低于30%。12.出入口方向:南面、北面(南面不**市道路,在城市道路绿化****管理部门协调解决)。13.建筑限高:不高于54米。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5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6.7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7.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余款在2021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23号 | 宗地总面积: | 11475.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临贺大道与茶庵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5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0 | | | 主要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零售商业用地 | 6885.5520 | 五级 | | | 其他商服用地 | 4590.3680 | 五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7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377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12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临贺大道与茶庵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2.出让面积:11475.92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5。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11.绿地率:不低于25%。12.出入口方向:南面(不**市道路,****管理部门协调,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13.建筑限高:不高于20米。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3米,西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10米,北面不少于3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6.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8.地块设计及建设应加强与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园配套设施的共享。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24号 | 宗地总面积: | 6172.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园博园东路与**街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5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0 | | | 主要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703.62 | 五级 | | | 其他商服用地 | 2469.08 | 五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4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741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16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园博园东路与**街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6172.70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5。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11.绿地率:不低于25%。12.出入口方向:东面。13.建筑限高:不高于20米。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6.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8.地块设计及建设应加强与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园配套设施的共享。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25号 | 宗地总面积: | 3134.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石林路东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5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8 | | | 主要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零售商业用地 | 2194.3180 | 十级 | | | 商务金融用地 | 940.4220 | 十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9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297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20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石林路东侧A地块。2.出让面积:3134.74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5。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11.绿地率:不低于25%。12.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13.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30%。14.出入口方向:地块不**市道路,出入口方向需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考虑。15.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西南面、东北面、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同时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5米、商业建筑退让城市绿化带不得少于10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6.停车位配置: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251.0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8.地块项目****宾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须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设试点城市**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19.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符合《****中心**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并提前与我局对接城市设计相关内容。20.地块东侧为切坡,地块开发建设需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相关防护措施。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4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26号 | 宗地总面积: | 66825.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狮子岭路与**山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 主要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零售商业用地 | 40095.4020 | 六级 | | | 商务金融用地 | 26730.2680 | 六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6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964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24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狮子岭路与**山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66825.67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用地。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批发市场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11.绿地率:不低于25%。12.出入口方向:东面、北面(东面不**市道路,在绿化带开****管理部门协调解决)。13.建筑限高:不高于36/60米。14.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40%。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10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6.停车位配置: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2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8.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符合《****中心**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并提前与我局对接城市设计相关内容。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27号 | 宗地总面积: | 59323.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信都镇**路与**东路交汇处东南侧A-01地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53390.7990 | 未评估地区 | | | 零售商业用地 | 5932.3110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5784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28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信都镇**路与**东路交汇处东南侧A-01地块。2.出让面积:59323.11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7.容积率:大于1.0,不高于2.5。8.建筑密度:不高于20%。9.绿地率:不低于30%。10.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11.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12.出入口方向:南面,北面。13.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防护绿地不低于5米;西面退防护绿地不低于5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退距相关规范要求。14.停车位配置:地块内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总机动车位不少于10%预留新能源机动车位。15.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16.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余款在2021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28号 | 宗地总面积: | 24277.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仁义镇桂园路与信都大道交汇处东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24277.86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80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32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仁义镇桂园路与信都大道交汇处东侧A地块。2.出让面积:24277.86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准入行业:家具制造业。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10.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11.容积率:不高于2.5,大于0.8。12.建筑系数:不低于35%。13.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4.出入口方向:西、南侧。15.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高于总用地的7%。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如施工工艺比较复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厂房,可局部放宽限制)。17.建筑控制线:东面、西面、南面均退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18.停车泊位:工业厂房(仓储)区用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用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用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不少于0.8个车位/100㎡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30号 | 宗地总面积: | 35184.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工业北路与支青路交汇处东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6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35184.09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5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95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36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工业北路与支青路交汇处东侧A地块。2.出让面积:35184.09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准入行业: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3.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6.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7.出入口方向:西南面、西北面。18.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1.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8.19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2.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31号 | 宗地总面积: | 32898.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工业北路与支青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6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32898.86 | 十级 |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2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82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40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工业北路与支青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2.出让面积:32898.86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准入行业: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3.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6.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7.出入口方向:西南面、东南面。18.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1.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7.1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2.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32号 | 宗地总面积: | 16727.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公会镇省道327与公会支线交汇处西北侧GH-N1-05A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或等于65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16727.47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5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75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44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公会镇省道327与公会支线交汇处西北侧GH-N1-05A地块。2.出让面积:16727.47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主体建筑物:工业厂房。8.附属建筑物:其他附属设施如门卫室等。9.容积率:不低于0.7,不高于2.5。10.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不高于65%。11.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2.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13.出入口方向:地块东面、西面、南面、北面。14.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0.2个;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非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个。工业厂房(厂房)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0.2个;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非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个。工业厂房(办公)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0.8个;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非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个。15.未尽事宜,需遵照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市相关规定执行。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33号 | 宗地总面积: | 34138.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西湾街道石梯村潇贺大道西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34138.36 | 十级 |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42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427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48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西湾街道石梯村潇贺大道西侧A地块。2.出让面积:34138.36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7.出入口方向:东面(地块在防护绿地上开****管理部门协调)。18.建筑后退红线:已建建筑按现状保留,**、改扩建建筑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南面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1.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2.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34号 | 宗地总面积: | 29254.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工旺西路与潇贺大道交汇处南侧A-1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29254.35 | 十级 |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3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23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52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工旺西路与潇贺大道交汇处南侧A-1地块。2.出让面积:29254.35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7.出入口方向:东北面。18.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5米,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详见附件),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1.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2.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35号 | 宗地总面积: | 24026.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黄田镇东水村A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24026.51 | 十级 |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7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97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0时56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市**区黄田镇东水村A地块。2.出让面积:24026.51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7.出入口方向:西面。18.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南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1.地块位于山坡地带,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基基础处理和周边可能危及建设工程安全的岩土处理、坡面防护,并将其视为该工程的组成部分,与建设项目同时报批。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宗地编号: | HTC—2021—136号 | 宗地总面积: | 2709.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2709.68 | 十级 |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19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1时00分 | 备注: | 1.地块位置:******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2709.68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7.出入口方向:西南面。18.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1.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7.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2.地块面积较小,不宜独立开发建设,建议结合周边地块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08日 至 2021年11月29日 到 **壮族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om/)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08日 至 2021年11月29日 到 **壮族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om/)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9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01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壮族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om/)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00分 ; HTC—2021—117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04分 ; HTC—2021—120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08分 ; HTC—2021—123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12分 ; HTC—2021—124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16分 ; HTC—2021—125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20分 ; HTC—2021—126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24分 ; HTC—2021—127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28分 ; HTC—2021—128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32分 ; HTC—2021—130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36分 ; HTC—2021—131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40分 ; HTC—2021—132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44分 ; HTC—2021—133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48分 ; HTC—2021—134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52分 ; HTC—2021—135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0时56分 ; HTC—2021—136号 号地块: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1日11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29日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11月29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至 2021年12月1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com/)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联系电话:0774-****001。 (五)查询网址:http://www.****.com/(网上交易系统)。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郑富信 联系电话:0774-****36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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