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2022学年学生校服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安泰街道乌山九巷D1座1628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14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1-2022学年学生校服采购
预算金额: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服务 年限 | 简要指标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夏季校服套装 | 每套95 | 1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5000 |
1-2 | 春秋校服套装 | 每套135 | ||||
1-3 | 冬装校服上衣 | 每件165 | ||||
注: 1、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价格进行报价,报价必须完整,还必须对各项单价进行分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学校学生实际需求量为准。中标人需以实际的各类服装套数与各类服装单价据实结算费用。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标准:
明细 | 描述 |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A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A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机关/****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A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
A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
A8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A9联合体协议(若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A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人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房产证也必须是投标人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A11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投标人企业成立以来在产品监督抽查中无抽查不合格记录或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书,若与承诺内容不符,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 2021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安泰街道乌山九巷D1座1628单元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收到《投标邀请书》。购买方式:持《投标邀请书》以及介绍信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可事先电话咨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4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安泰街道乌山九巷D1座1628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人:****
地 址:**省**市**区安泰街道乌山九巷D1幢楼1628单元
邮 编:350001
电 话:158****1002、150****9725
联 系 人:余明智、林庆贺
电 子 信箱:****@qq.com
报名费、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 |
开户行:****公司**高新区支行 |
账 号:416****96065 |
财务联系人:小张\0591-****8317 |
传真:0591-****8317 |
邮箱:****@qq.com |
注: 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镇余家塘
联系方式:谢闽星、153****1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安泰街道乌山九巷D1幢楼1628单元
联系方式:余明智、林庆贺;158****1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明智、林庆贺
电 话: 15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