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浙西南(略)
招标序号:(略)
一、(略)
(略) 为 (略)(建设单位) 的代建单位,丽水市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代码为: 2020-331151-75-01-122894 ,建设资金为开发区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略)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项目选址于开发区大沅街与桥亭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2、工程规模:丽水市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面积约54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2742平方米。主要新建5栋建筑及连廊,其中4栋高层塔楼建筑,1栋低层建筑,地下一层(局部2层),停车位约共4152个。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建安工程费用约11.1亿元,项目装配率达到60%(或打分达到60分以上)。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全过程采用BIM技术等。具体内容如下:
1、(略):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幕墙设计、(略)(建模、管线优化、净空分析、施工重难点排查、辅助施工图设计等)、装(略)。
2、设备采购: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采购,如电梯、空调等。
3、工程施工(含装配式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略)(如: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幕墙、建筑智能化、装修、消防、人防、景观(略))、项目验(略)等}。以及(略)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燃气、广播电视、通讯、电力(高配电)、自来水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保报告编制、环评编制、可研报告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5.本(略),由总承包单位(略)(包括临时变压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注:上述第1点内容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上述第4点内容中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略),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 10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九龙杯” 优质工程奖。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略):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略)
1.3企业业绩:
1.3.1 投标人(如联(略),指联合体任一方)201(略)(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
1.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
以上1.3中的业绩满足其中任一个即可。
证明材料:① 施工业绩须提供(略)(报告);② 设计业(略),以上资料都(略)(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总建筑面积以单个合同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④公共建筑指:不包含住宅小区、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略),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略)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略)(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3家。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略)
8、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gov.cn/lsweb/
公示时间:(略)至2021年11月4日
八、联系人
建设单位:(略)
地址:(略)
电话: (略)
联系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大厦12楼1210室
电话:(略)
联系人:(略)
公示发布时间: (略)
丽水市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11.1(公示稿).pdf |
丽水市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