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该单位执行案件音视频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法院执行案件音视频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09:00分(**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法院执行案件音视频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叁拾陆万元整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执行案件音视频系统采购及安装,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
7、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至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别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1年1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供应商提供所投平台音视频录像文件能够按需上传到执行案件电子卷宗系统,实现两个系统应用无缝对接的承诺;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有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市统一标准出具的信用报告,并经**市信用办审核备案。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在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五部分。
1、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市公共**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市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 CategoryNum=005007)。
2、磋商文件材料费:人民币300元/每份(售后不退),微信转账。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文件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电子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09:00分(**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222.****.82:8000/TPBidder
2、“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09: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中心****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东侧)一楼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09: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中心****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东侧)一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详见供应商须知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财政厅发布的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提交相当于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3、根据《****政府采购领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洪信用办〔2020〕19号)要求,供应商参与本采购项目应当提供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市统一标准出具的信用报告,并经**市信用办审核备案公示后方可参与我区招标采购活动。
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每隔3个月企业须配合报告制作机构进行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定期核查,有导致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情况须出具跟踪报告使用。
**市信用办地址:翔宇南道1号
咨询电话:0517-****0102
第三方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hacx.****.cn/xinyongfuwujigougongshi/
名 称:****
联系地址:**市**区**湖大道96号
联 系 人: 韦澍 联系电话:138****1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安澜北路3号
联系电话: 188****0018
项目联系人:华波
电 话:18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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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