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江南路四段78号107号楼302号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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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路四段78号107号楼302号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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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400元 人民币 |
10 |
2021-11-03 |
网络竞价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资产位于**市**区**路四段78号107号楼201号、202号、301号、302号402号5套住宅用房,5套资产建筑面积合计1202.94㎡,委估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位于2-4层,房屋所在建筑物共17层,2梯2户,委估房屋通水电气,其中301号房屋装修为开发商统一精装修,5室2厅1厨1卫**台,客厅贴地砖、卧室贴木地板、墙面贴墙布;厨房、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砖。其余房屋为**房,2-3层采光一般,4-17层采光较好。 房屋位于碧桂园**首府小区中庭位置,离小区出入口及车库出入口较近,环境优美、视眼开阔、适宜居住,周边小区有正和**国际、万隆**花城、**易居等;****学校、****学校、**中学等;****广场、万城国际、汇通超市、民生医院、****医院;商服繁华程度较好。 委估房屋距****车站200米左右、可乘坐158路、272路公交车,****车站300米左右,可乘坐210路、226B、226路、K167路等多路公交车,交通便利。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标的以**君康****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君康评报字(2021)第101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资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二、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六、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不退还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了解自身受让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九、本次资产成功受让后,若涉及维修基金的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八、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本项目中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物业费,遵照资产所在小区管理相关要求。 十、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看房联系电话:胡先生180****1179,地址:电话约定 十一、资产成交后,西南联交所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收到受让方全额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后,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明细表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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