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11月15日08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在(略)建设规模为50亩的“**县中药材种质**圃",收集栽培**县道地中药材及省内外中药材******余个品种(品系或类型)。圃内分别设道地药材区、药食同源区、药赏兼用区、有毒植物区等多个展示区,包括草本、灌木、乔木、藤本等各种类型药用植物。开展中草药成份研究分析对比,集科研、示范、科普、教学、观赏多功能于一体,为皖南山区野生或栽培药用植物种质**最多、品种最全的**圃及种源保护基地,带动我县中药材产业蓬勃发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略)。
二、申请人(略):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略)
⑤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略)
④供应商被(略)
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略)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略)。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投标单位须为中药材种植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中药材种植相关内容);
②投标单位须与高等院校有科研**(中药材种植、研究、研发相关),须提供**(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略)
方式:网站直接下载或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略)关于企业办(略))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11月15日08点30分(**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8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县分中心第一评标室(地址:**县政务新区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略)
2.资金来源:(略)
3.标段(包别)划分: (略)
4.项目地点:(略)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略)。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不接受纸质标书),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后(联系方式:(略),地址:**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略)、(略)),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
(2)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投标人操作手册。
(3)磋商开启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供应商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
(4)疫情(略),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流程做如下调整:
①各供(略)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承诺报价,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市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最后承诺报价操作手册;
③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略)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略)公告第八项内容。)
8.本(略)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略)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