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重大疾病救助经办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重大疾病救助经办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小写):¥32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低收入人群重大疾病住院补贴项目承办服务。**区低收入人群(低保及低保边缘人群)患所指定的60种重大疾病住院,按100元/天/人进行费用补贴,每人全年以90天为限。年预计赔付基金约320万元,本项目采取管理式医疗基金,承办机构收取承办费方式运作,承办费收付比例不得高于年度赔付基金的5%(即320万元*5%=16万元/年)。最终承办费按实结算。
2、救助对象:患有60种重大疾病(病种目录详见如下)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政策的对象。
救助病种目录(60种)
(1)恶性肿瘤 | (2)急性心肌梗塞 |
(3)脑中风后遗症 |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尿毒症 |
(7)严重肾衰竭 | (8)重度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三级肢体残疾、三级智力残疾) |
(9)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重症肝炎、肝功能衰竭 | (10)良性脑肿瘤 |
(11)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12)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13)深度昏迷 | (14)3周岁后双耳失聪 |
(15)3周岁后双目失明 | (16)瘫痪 |
(17)心脏瓣膜手术 | (18)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
(19)严重脑损伤 | (20)严重帕金森病 |
(21)严重III度烧伤 | (22)肺动脉高压 |
(23)运动神经元病 | (24)语言能力丧失 |
(25)再生障碍性贫血 | (26)主动脉手术 |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 (28)严重冠心病 |
(29)严重心肌病 | (30)系统性红斑狼疮 |
(31)血友病 | (3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33)严重脊髓灰质炎 | (34)终末期肺病 |
(35)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 (36)持续植物人状态 |
(37)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 (38)II级重症急性胰腺炎 |
(3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 (40)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
(41)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42)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43)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 (44)主动脉夹层充血 |
(45)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 (46)系统性硬皮病 |
(47)肝豆状核变性 | (48)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49)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 (50)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
(51)急性心肌梗塞 | (52)肺源性心脏病 |
(53)白血病 | (54)耐多药肺结核 |
(55)先天性心脏病(不局限于儿童) | (56)强直性脊柱炎 |
(57)克罗恩病 | (58)尘肺病 |
(59)脊髓性肌萎缩 | (60)血小板减少性紫瘢 |
3、救助内容:
上述救助对象在**市二级及****医院住院治疗或转外居外以及外地急诊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予100元/天的补助,每12个自然月最高补助90天。
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情况的,可申请转外住院,转外住院的限三级或国家****医院。居外或外地急诊住院的限二****医院。
(二)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
1.1对本采购****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响****小组名单)
1.2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理赔服务
2.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2.2保险人应在接到报案后详细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理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2.3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2.4在收到理赔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
2.5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
2.5.1对于常见案件,10个工作日确定赔偿金额;
2.5.2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经双方协商,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指定第三方进行损失理算,****公司承担其费用。
2.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2.7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2.8人员出险后,在**市****医院进行治疗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予以赔付。
2.9保险公司上门拿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2.10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保险人在确定理赔金额后按以下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凡在保险承保条件内金额,0.5万元以内,10个工作日付款;0.5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内付款。
2.11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十个****民政局****公司的理赔统计报表。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公司****公司)进行响应,如磋商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市,磋商供应商在**市须有注册的****公司****公司);****公司)进行响应的,****公司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申领CA。****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市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公司(以下简称**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CA服务网****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 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8964
QQ:****81184、****74166
(4****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776800
QQ:****174593、****439417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9点3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市**区平泷路251****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2日9点3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市**区平泷路251****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2、****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3947。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政府采购活动。
4、疫情期间特别说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越溪苏街198号
联系方式:0512-****1782(夏元斌)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1672、0512-****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张萱
电话:0512-****1672、0512-****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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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