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尚志市长寿乡成功村榆树屯仓库、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整体出租 | 项目编号 | 29FCZZ(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略)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
标的图片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畜牧养殖。 2、出租标的23处房产整体出租。 3、出租标的使用水井自压力取水,仓库不通电,承租方如有需要须自行架设线路,电费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仓库为冷库,其他房屋燃煤取暖,取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标的房屋大都建于1968年,都存在不同程度损坏,未进行危房鉴定,鉴于评估公司评估租金时已将此情况考虑在内,承租方可自行选择适合的房屋进行维修和使用,在维修和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出租标的坐落于山区,内有大量树木、杂草,周边为山林,库区内为砂石路,雨季易被水毁,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及时维修,确保防火通道畅通,加强防火,如发生火灾,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对周边村屯的土地及用水等造成污染(库区三面环山,起源库区的季节性小河经过大约2公里流经榆树屯,榆树屯自来水(略),再经过大约2公里流入尚志镇北水源地乌珠河)如有污染,由承租方承(略)。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要(略),保持库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不得有乱砍滥伐、毁坏树木、非法取土等行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转租,确保承租资(略)。如需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或者其他设施,须向出租方申(略),经出(略)得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房产进行维修、改造投入的一切不可移动设施(含装修等)无偿交付出租方,承租(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育林资(略) | |||||
租金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黑龙江省供销棉花储备库 | ||||
出租方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省供销棉花储备库资产出租会议纪要((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略),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略)自查验出租(略)。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略)。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略)。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略),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略)(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略)。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三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略),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略),由此产生的(略)。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年限3年以上。 2、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略)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略)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三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略))及出租方出(略)(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略),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略)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略)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略)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略)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3、(略)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略)。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略)。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略),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略)。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略)。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5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略)。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略)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略)),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略)(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略)(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略)(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11月10日10:(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略)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略);万女士:(略) | ||||
咨询时间 | (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略)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net) | |||||
合作机构 | 哈尔(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