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关于**市“两违办”拆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99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对**市“两违”拆除工程、项目征迁丈量期间两违管控、定点及拆除、违法建(构)筑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拆除清理、清场及创城工作中违法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清理等,建(构)筑废料(包括破碎后的砼块、粒)外运。 | 对**市“两违”拆除工程、项目征迁丈量期间两违管控、定点及拆除、违法建(构)筑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拆除清理、清场及创城工作中违法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清理等,建(构)筑废料(包括破碎后的砼块、粒)外运。 | 3(年) | 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整(¥****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三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拆除质量标准: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拆除,并清理、外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以实际工程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需另行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法院调减违约金数额的权利。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 | 乙方: | **** |
住所: | **市环岛西路56号 | 住所: | **省**市武夷大道367-2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杰 | 单位负责人: | 胡必宋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9-****513 | 联系方法: | 189****27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52504241 |
签订地点: **市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