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Q202109014-X01]江苏省物联网先进感知产业创新中心-先进感知研发中心建设江苏省物联网先进感知产业创新中心-先进感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省物联网****中心-****中心建设**省物联网****中心-****中心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发布时间:2021-11-11 09:00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省物联网****中心-****中心建设(项目名称)**省物联网****中心-****中心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省物联网****中心-****中心建设 (项目****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锡新行审投备{2021}643号 锡新行审投备[2021]6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新集路1-1号及1-2号厂房 | ||||||||||||||||||||||||||||||||||||||||
工程规模:租赁厂房改造面积:32618.76平方米,总投资84000万元,本次机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投资1.9亿元 | ||||||||||||||||||||||||||||||||||||||||
计划监理期限:183 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19000.0 万元 | ||||||||||||||||||||||||||||||||||||||||
招标范围: **省物联网****中心-****中心建设项目,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类专业评价、基础设计(或总体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等。 对于重要的工艺服务系统、电气系统、环保与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生产服务与管理设施等,应按照 N+1 甚至 1+1 的备用原则进行配置,以确保上述设施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维护保养时还能确保正常生产的连续性。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空调、通风系统 2、压缩空气系统 3、大宗气体 4、生产、生活供水系统 5、纯水、工艺冷却水系统 6、消防系统 7、污水排放系统 8、供电系统 9、配电系统 10、照明系统 11、防雷、接地系统 12、电话网络安防系统 13、环保设施 14、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 15、室外工程设施 16、特气输送系统 17、化学品传输系统 18、漏液侦测系统 19、所有动力设施的监控系统包括气体、化学品、暖通、电力、纯水、消防、CQC等所有动力源 20、办公区的装饰装修 21、中控室的设计,将建一个整体的曲线屏,将动力源的监控、摄像监控以及工业互联网整合在一起 22、设备基础 23、工艺设备二次配 24、整个租赁厂房的加固与基础改造的抗微震系统 | ||||||||||||||||||||||||||||||||||||||||
标段划分:1 | ||||||||||||||||||||||||||||||||||||||||
质量标准:整个项目100%一次性验收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财务要求:2018年 至2020年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业绩要求: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机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机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近5年担任过工业厂房的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需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业绩发包人盖公章的业绩证明。) (B)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担任过工业厂房的机电安装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规模、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担任过工业厂房的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需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业绩发包人盖公章的业绩证明。)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机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近5年具有工业厂房的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需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业绩发包人盖公章的业绩证明。) (B)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具有工业厂房的机电安装工程的设计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规模、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具有工业厂房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需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业绩发包人盖公章的业绩证明。) | ||||||||||||||||||||||||||||||||||||||||
信誉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 ||||||||||||||||||||||||||||||||||||||||
(2)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子工程行业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或电子特种环境工程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 (2)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凡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同时参与投标的,则全部否决其投标。 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由具有上述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机电工程总承包EPC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其他要求:设计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并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注:机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4月~2021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公司)。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1日 9:00 时至2021年11月16日 17:00 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3日 9时30 分,地点为**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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