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亳州市涡阳县同济万象城小区14套房产转让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皖通(略)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交(略)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国资(略)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11-08 16:34:37.0 |
AH2021DF(略) | 监测编号GR2021AH(略) |
亳州市涡阳县同济万象城小区14套房产转让 | 转让底价1,(略) 万元 |
2021-11-11 | 挂牌截止日期2021-12-08 |
详见附件 | 地址涡阳县向阳南路东侧 | |
2416.1 平方米 | 建筑结构钢筋(略) | |
已用年限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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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20 个工作日 |
否 |
如果公告期(略)(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略)付清转让价款。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略),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房屋建筑物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略)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为空置状态,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房屋建筑物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略))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其中转(略),如与实测面(略),不因此影(略)。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各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和办(略),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略),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略),包括费(略)。 8、现场勘查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该项目(略)。本次网络动态(略)。 (略)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略)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略)(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略),应在5个工作(略)。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略)。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略)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1111 动态报价 T A10006 |
多次报价 |
是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否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登记就交纳 |
挂牌截止日17:(略) |
银行转账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略)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略)。 |
详见附件 | 地址涡阳县向阳南路东侧 | |
2416.1 平方米 | 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已用年限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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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经理 |
(略) |
安徽省合肥市烟墩路与徽州大道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5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上传电子版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略)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略)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略)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