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路162号**国际商(略) | ||
项目法人: | **朴柘贸易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皖国贸资管函【(略) | 项目审批单位: | **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 | **省国(略)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略)9:21:59.0 |
AH2021DF(略) | 监测编号GR2021AH(略) |
**路162号**国际商务中心B座28楼1-104、105、106室办公用房转让 | 转让底价(略) 万元 |
202(略) | 挂牌截止日期2021-11-24 |
详见(略) | 地址**路162号**国际商务中心B座28楼1-104、105、106室 | |
详见资产概述 平方米 | 建筑结构钢混 | |
已用年限 | 年 | |
暂无 |
2021-11(略) |
10 个工作日 |
是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略),最多**(4)个周期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略) |
否(不放弃) |
1、转让标的房屋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标的房产已对外出租,租赁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权人,应在挂牌期间向(略),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略)。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租赁权人未成功竞得标的的,受让方须(略)。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略),自愿接(略),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略),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略)。 3、房屋建筑物(略),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略)(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转让(略),其中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房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略),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略)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略)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略)。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现场勘查联系人:蒋本跃,联系电话:(略)。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提交以下资料向**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略)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省产权(略)(不计息); (5)本公告(略)。以上资(略)。 3、完成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略)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略)》的。 |
1111 动态报价 T A10006 |
多次报价 |
是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否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登记就交纳 |
挂牌截止日17:(略) |
银行转账 |
收款单位:**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详见资产概述 | 地址**路162号**国际商务中心B座28楼1-104、105、106室 | |
详见资产概述 平方米 | 建筑结构钢混 | |
已用年限 | 年 | |
暂无 |
俞静 |
(略) |
yujing@(略)cn |
**省**市包河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上传电子版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1、根据我(略),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省产权(略)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省(略)。
3、意(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