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5 16:29
项目概况:
通航水域桥梁防撞设施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通航水域桥梁防撞设施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398万元;
最高限价:350.8849万元;
项目概况:工****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所辖的8座通航水域上跨桥梁经过现场调查,均未设置防撞墩及助航标志,故需对这8座桥梁增设防撞设施,本项目在此基础上建立;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百妥桥、长东大桥、丰收桥、迎宾桥、长宏大桥、垦种桥、**桥、**大桥的桥梁防撞设施及交通标志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除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外,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 ②****监狱企业,应当按照《****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报价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报价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备**与航道工程二级及以上或者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项目总工: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其他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05月~2021年10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1年05月~2021年10月的缴费证明;
(7)投标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09室)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或提供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磋商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
(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进****交易中心****中心前完成以下程序: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2)****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室门口负责采取 测温+扫码 工作。 苏康码 、 行程码 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 、 行程码 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 苏康码 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 37.3 C,严****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4)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代建:**惠开****公司)
地址: ****开发区**大道189号
联系方式: 0510-****1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11室
联系方式: 0510-****39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怀平、华佳静
电 话: 0510-****3945
****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