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5 18:10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G311主干道(**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红绿灯工程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2日
四、评审日期:2021年11月15日
评审地点:**县鸾州大道**雅苑2楼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
成交金额:¥451017.55元
合同履行期限:49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七、主标信息
1、资金来源与预算金额:乡镇自筹,45.33万元;
2、最高限价:45.33万元;
3、建设地点:**县石庙镇;
4、采购需求:该工程建设内容为安装框架式交通信号灯四个、立柱式人行道灯四个;监控设施采用八棱杆,安装摄像头、爆闪灯等;**接线井19座;
5、采购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答疑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
6、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1、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磋商小组名单:徐文松(组长)、郭海平、姜红晓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发改委(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取,共计肆仟伍佰壹拾元整(¥4510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6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石庙镇
联系方式:郭先生 0379-****7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鸾州大道**雅苑2楼
联系方式:常先生
电 话:0379-****7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先生
电 话:0379-****7588
4.监管部门:****基建办
监管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1029
2021年11月15日
中小微.pdf 排名.pdf 2021.****.02(定稿)磋商文件--**县G311主干道(**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红绿灯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