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食品安全宣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5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共筑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强防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更加扎实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采购人拟通过食品安全****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实施,进一步巩固深化婺****示范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加强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防范化解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构建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食品安全,推进并完善我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本项****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投放半年(六个月)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时长不少于30秒,****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时间为晚间 21∶22、白天时段8∶50、16∶20各播出一次;此外还包括在交通广播、音乐广播、对农广播进行为期半年(六个月)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广告广播,播放时长不少于15秒,播放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电视总台的台属、台管、台控公司,具有丰富的公益广告投放、运维、管理经验,本项目由其承接,具有如下不可替代的优势:
1.本项目要求的食品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在**市的电视新闻媒体平台、电台上进行宣传和推广;而****是**地区唯一一家官方专业发布电视、电****公司,属于独家**。本项目要求在**市的电视新闻媒体平台、电台播出,具有唯一性。
2.****是**市主流媒体,****广播电台、经济生活(公共)频道、教育科技(38)频道、新农村频道、**广播电视报、**网等最优质的地方媒体**,是**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广播电视媒体。
3.本项目要求的做好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工作,****市委、市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大事。****电视总台、****是市委、市政府舆论宣传的主要平台,通过此平台发布公益广告,能最大限度发挥广告效应,能实现民众信服、全民传播的宣传目标,更能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市人民西路238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6日 至 2021年11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联 系 人: 郑女士
联系电话: 0579-****1196
传 真: /
地 址: **市婺**青春路152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 /
联 系 人: /
监管部门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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