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东村牧鹅亭周边绿化提升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江东山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汉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略);
2) 工程建设规模:(略)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
4) 工期要求:总工期: 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略)林绿化施工等 );
2)投标人拟担任(略)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略)(试行)》的通知》(闽建[****]5号)文件精神,(略)。
4)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福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
5)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略)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年 11月 17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略)。
5.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的为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略))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7.2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29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黄石镇党群服务中心三层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略)gov.cn/)发布招标公告。
10(略):参加开(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状况及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递交投标文件(略)(间隔1米)并出示八闽健康码,否则不予(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 颜女士 电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