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政务服务热线外包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区政务服务热线外包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666.68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第二条、第三条、附件1、附件2中关于****8590热线运营相关服务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考核要求等相关约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取消,服务坐席数量调整为不少于25个;对原协议第三条,增加规定“(十七)自2021年11月1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实施保障服务,包含历史工单清理与复核,知识库优化及维护及专项服务(政务热线及分拨专题报告、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知识库培训等),并提供履约报告给甲方进行考核和验收,以上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第四条第(一)合同价款款中“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800.00元,含员工报酬、税、费。本合同价为本合同项下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或紧缩的影响而波动。”的约定,变更为“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伍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700.00元,含员工报酬、实施保障服务费用、****中心运营支撑服务费。本合同价为本合同项下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或紧缩的影响而波动。”,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 3.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第 四 条第(二)付款说明(1)结算周期款中“2021年10月1日**行第三次结算,第三次结算时需提供****700元****银行保函。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021年10月-12****中心运营支撑服务费,共计****700元整。”的约定,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行第三次结算,第三次结算时需提供****600元****银行保函。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021****中心运营支撑服务费,共计****600元整。 ”,该条款中其它文字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区****8590政务服务热线2021年10月31日起合并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故原合同第四季度的服务项目及服务金额经双方协议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路****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1楼 联系电话:0755-****0506 传真:0755-****0095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2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127 |
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