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质量及技术要求: | 第一二炼钢厂炉盖、包盖执行技术协议,编号:FX-2019-24D。 | |
- | 二、验收标准及不合格处理规定: | 1、按第一二炼钢厂炉盖、包盖技术协议,编号:FX-2019-24D执行。 2、交货时提供发货清单和质保书,数量以抚钢实计量数为准;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买方判定为准,因卖方原因产生的退货每吨扣罚100元。 3、下线的中间包包盖耐材(含钢结构)由卖方回收,第一炼钢厂协助办理手续,可延期至少18个月份。 | |
- | 三、运输及包装: | 1、汽车运输,送到买方指定卸料地点,一切运杂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的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及质量证明书需符合买方规定。同时要采取防潮措施。发货前将送货信息告知钢厂相应业务人员。2、要求单车载重(含自重)<100吨,如出现≥100吨情形,每车扣罚1000元,货物不予卸车;如因超载发****公司情形,按实际扣罚金额实施加倍扣罚。 | |
- | 四、供货期限: |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的期限时间内,根据要货量交货(不能耽误买方的正常生产使用),按使用分厂出具的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 |
- | 五、报价及付款: |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为准 。根据实际能力可报部分数量或全部数量。货到使用后,分厂出使用说明,开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一个月内付款(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买方不贴息)。 | |
- | 六、中标原则: | 低价中标,鉴于当前影响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为确保****,建议各品种至少两家中标保供。 | |
- | 七、违约责任: | 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50%作为补偿。③卖方须严格按买方需求数量交货。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给予买方未交部分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⑤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⑥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赔偿损失。如买方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 |
- | 八、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标书费等要求: | 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总额的2%为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在本单位有欠款的供应商,可以以欠款形式抵值保证金,需出具公函证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买方经济损失。 1、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书内容及附件内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4、依据《****集团采购平台在线招标收费规则》,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 元; 5、投标信誉保证金、标书费请汇至: 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 号:293****79385 行 号:104****04089 地 址:**市**区登**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附加信息及用途: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 | |
- | 九、其它条款: | 在**特钢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