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略) (璧规资告字〔(略) | |||||||||||||||||||||||||||||||||||||||||||||||||||||||||||||||||||||||||||||||||||||||
璧规资告字〔2021〕13号 2021/1(略) | |||||||||||||||||||||||||||||||||||||||||||||||||||||||||||||||||||||||||||||||||||||||
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参加本次(略).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1.若竞买人在竞价环节均未举牌报价,拍卖主持人将以底价作为成交价,则以摇号方式最终确定竞得人。 2.当竞价结束时未达到最高限价(81510万元)的,以报价最高(略)。 3.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81(略))后,则转为现场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环节。若该环节均无竞买人举牌竞拍,则由在竞价环节最先应价达到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作为竞得人。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以该宗地规划总计容住宅建筑面积的1%为起始自持比例,后续竞拍阶梯为该宗地规划总计容住宅建筑面积的1%,自持年限为不(略),该环节以自持租赁住房比例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4.当竞自持(略),则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环节。若该环节均无竞买人举牌竞拍,则由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环节最先达到100%的竞买人作为竞得人。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以25年为起始自持年限,竞拍阶梯为5年,该环节以自持租赁住房年限最高者为竞得人。当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达到50年时,拍卖主持人将(略)为50年,若有其他竞买人接受自持租赁住房年限为50年时,则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略)。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其他补充要求申请人、竞得人或(略)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和内容,对于经审查(略),出让人将依(略),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五、对于违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将采取的以下惩戒措施: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结合实际限制其在本城市 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其他补充求在竞买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已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返还定金:(一)凡合法申请人申请竞买,即表示愿意以起始价竞买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在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全部合法申请人均未就起始价应价或报价,则为违约,全部合法申请人所缴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均不予退还。(二)中标人或竞得人与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三)竞得人行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的;(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五)中标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六)竞买人或竞得人有充分理由证明其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略)。 七、 本次国有土地(略)。 八、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19日 至 2021年(略)到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行政(略))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九、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略)至 2021年12月10日 到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 向我(略)。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11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1年12月11日14时00分 在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 进行。 十一、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