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公示202114号 |
2021年11月19日 16:16 |
**省**市********办公室 对外委托案件报名公示 (2021)黔0203委鉴12号 **省**市****受理的龙尚能、郭金嫦与郭太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郭太友申请,现需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 对原告龙尚能、郭金嫦位于**省**区牛场乡尖岩村冲头组房屋的“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和“墙体损害”的直接形成原因进行鉴定。 详情请与********办公室联系了解。 报名需知: 一、参与我院摇号的中介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评估****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库相关分库; 2、评估类中介机构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注册登记; 3、评估类中介机构****人民法院审核。 4、鉴定类中介机构应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并在司法厅进行备案。 5、报名的****人民法院****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注册,****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摇号,****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委托。 达到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参加摇号。 凡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摇号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中介机构承担。 二、参与我院摇号的中介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范围参与摇号或从事相应鉴定、评估事务的,将进入我院负面清单,不再参与我院其他司法鉴定、评估。 三、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5日。摇号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上午10:30。 四、评估、鉴定过程中需要出现场的,勘查、勘测、安全等均由摇号选中的中介机构自行负责。 双方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如有异议,请于摇号开始前与**市****外委办联系,摇号结束后视为双方当事人及参与中介机构无异议。********办公室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0858-****129,180****2289。 监督电话:0858-****011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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