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略)肉品加工项目已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020-440605-51-03-053047),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略)肉品加工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2.1工程名称:(略)肉品加工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略) m2。
2.3招标范围:
- 绿化工程:包含厂区内绿化工程(含屋顶绿化)和市政道路与厂区交界区域绿化工程(若有);
- 景观(略):厂区内景观绿化水电、市政道路与厂区交界区域景观绿化水电、洗消棚水电工程;
- 市政路洗消棚工程;
- 验收(略)(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建,在2022年2月25日前取得项目(略)
2.4工程地点:**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长岗北路1号。
2.5计划工期:(略)
2.6 招标控制价:(略)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文件中有法(略),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略)
4.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略)(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4投标人(略),类似工程是指经济指标达到中标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
(1)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如以上资料不能(略)(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2)业绩金额以中(略),中标通知书(略),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
4.5 专职安全人(略)(C类),或能够提供**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略)
4.6 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略)》。
4.7 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4.8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略)
4.9 单位负责(略),不得同时(略)。
注:投标人须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办理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1月 23 日至2021年 11 月 2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时间) 到(略)(**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室)购买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 投标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前应在**公共**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须从**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略)gd.cn/)下载并获得《投标登记申请表》,投标登记时须将填妥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递交。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 12月 13 日上午 9 : 30 至 10 : 00 (**时间),地点为**公共**交易中心第 12 开标室(**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 投标截止时间:(略)上午 10 : 00 (**时间)。
6.3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 13 日上午 10 : 00 (**时间)。
6.4 开标地点:**公共**交易中心第 12 开标室(**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5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略)gd.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略)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略)com/)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略)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公共**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一:(略)
(略)
(略):
本公(略)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公共**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在**公共**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三、本公司拟委派 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四、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五、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略)
本公(略)程建设项目投标。
六、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略)。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七、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略)
十、(略)格能力条件等信息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略)。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