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363号)标的66:辽LFY739
(2021年第3363号)标的66:辽LFY739 【信息发布时间:202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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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1年第3363号)标的66:辽LFY739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912********5658352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520000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1-11-22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5%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50%。 5、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可参与所有标的的竞价。每个意向受让方可根据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数额,购买相应数量的标的(0.5万元只可购买1个标的,1万元最多可购买2个标的,以此类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数量每增加0.5万元,最多可购买的标的数量增加1个),达到成交数量后,则不能再继续参与竞价。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完毕后,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标的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自行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如发现与车辆原始登记不符,请及时告知****,并不要对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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