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ZJ110006-21C01352-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运维政府采购合同公示
(略)
发布时间:(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合同编号:(略)
合同名称:(略)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运维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甲方(采购人)地址:(略)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
甲方(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乙方(供应商):(略)
乙方(供应商)地址:(略)**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C-23-1号
乙方(供应商)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政府采购中心
所属区域:(略)
采购方式:(略)
所属行业:(略)
主要标的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略)
主要标的名称:(略)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运维
主要标的数量:(略)
主要标的单价:(略)
合同金额:(略)
合同签订日期:(略)
合同公告日期:(略)
是否为PPP项目:(略)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由甲方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费用按服务年支付,付款方式如下: 1.第一年费用:在签订合同5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当年费用70%即人民币3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该31.5万元;当年度第12个服务月(首个服务年度、服务月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后续服务年度、服务月以此类推,下同),甲方对年度运维服务进行考核评分,乙方按考核评分扣减后的尾款金额开具相应年度尾款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第二年费用:在运维第二年度开始5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当年费用70%即人民币3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该31.5万元;当年度第12个服务月,甲方对年度运维服务进行考核评分,乙方按考核评分扣减后的尾款金额开具相应年度尾款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第三年费用同第二年的支付方式。 甲方每次付款均以乙方开具相关等额有效发票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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