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以下房屋的租赁权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投标:位于**县龙浔镇兴南街133号店面,面积约22㎡;请有意者到****办公室报名。具体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租赁合同》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须知)并明确租赁用途,方可取得投标权。
二、报名地点:****办公室(浔中镇翰林府邸1号楼) 。
三、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16时30分。
四、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668 136****0705
附件:投标须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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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招 投 标 须 知
一、招标租赁房屋地点:位于**县龙浔镇兴南街133号店面,面积约22㎡的租赁权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投标,该店面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间)租赁费实行按月缴交的办法。
二、租赁期限: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不变)。
三、投标地点:****中心****中心9楼)。
四、投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15时30分。
五、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16时30分。
六、缴交投标押金截止时间:投标者应在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16时00分前以转账的方式将所选择标的相应的投标保证****交易中心指定的专户(账户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0********0002)内,****银行转账凭证向招标人登记****银行缴款人的姓名一致,用途须注明该标的物详细地址的投标保证金),方可取得投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投标,逾期不予报名;原承租者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交清所欠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否则,不予报名;投标者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前携带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属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到达投标地点参加投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投标人如需委托他人代为投标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在招标人面前签署并得到确认的委托书。****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收取、退还押金。中标者,投标押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还少补。未中标者,10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押金(不计利息)。当某个标的报名人数或投标人数不足3人时,该标的不进行投标,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七、招投标方式:采用暗标暗投的方式,投最高价者为中标者,即以投高于或等于设定保留标底价的最高投标金额者为中标人,并以该最高投标金额为该标的的月租赁费。投标中如出现二个及二个以上最高投标金额的平标者时,若其中一人为原承租者,原承租者即为中标者,若无原承租者时,最高报价者应以最高投标金额为新标底价再次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金额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经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场签收中标通知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未中标者(包括投无效标的、未取得投标权的、放弃投标权的),投标价均未达到保留标底价的,本次投标无效,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付利息)。
八、招投标规则: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投标金额(按整十元计)、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金额(按整十元计)、姓名、投标价低于标底金额、投标书放空未填写、投标金额未按投标报价书所示投标价大写数字填写的、投标时间不在投标现场和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标,投标者所提交的投标书均为无效标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原承租者投无效标或在成为新承租方后放弃承租资格的,该标的重新招租时,原承租者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中标者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注:本店面不能作为危险物品仓库、维修、工厂生产车间用房和经营有污染项目的场所;
十、中标者放弃中标权的,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一、中标者不得擅自改变报名时明确的标的,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人应在2021年月12日20日前携带有关证件到****办公室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书,同时应交人民币租金的六倍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取消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
十三、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投标保证金。
十四、中标者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者承担(水、电、物业费、天燃气、防疫、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等费用)。****纯属场地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十五、报名者按本须知的约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即视为报名者对招租房屋状况、招投标须知及租赁合同书文本的条款完全认可无异议。
十六、本须知及租赁合同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招标人:****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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