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5.0系统) 标段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36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人民法院,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土建、安装、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人民法院内(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2号) 2.2工程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2.4工期要求:63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略)竣工日期:(略)其中正负0:(略)成,结构封顶:(略)成。 2.5合同估算价:(略) 2.6标段划分:(略) 2.7质量要求:(略)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略)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略)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略)。 3.2投标人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自(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标段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且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的面积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可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归集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或合同归集系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无法体现地下室面积,则可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佐证。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略),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略)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略)(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自(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自****年12月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略))、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自****年9月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略)(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自****年12月8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略)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略),以及投标资(略)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略)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略):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5.2本工程采用(略),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略),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信用标 ,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7.2投标人(略),不在名单中或新核定(重新核定)建筑类主营资质的企业按宜招管发【****】7号文规定计算得分,其信用分对(略)(建筑主营)中的(略)。 8. 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略)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略)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略),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略),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略)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略)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略)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年11月24日至****年11月29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 年11月24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5.0系统工程项(略).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