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略)
****年**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章“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
2、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分项报价表中备注“2.请同时提供“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红色字体)注明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者缺失的,为无效供应商。”
3、招标文件第六章业绩评审“投标人****年至今有类似销售业绩(数量不低于60台一体机设备)的得每个得5分。注:类似销售业绩指合同中主要产品为一体机,提供结果公示网页截图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不提供不计分。”
2、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5时00分。
现更正为: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
删除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分项报价表中备注“2.请同时提供“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红色字体)注明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略),为无效供应商。”
业绩部分评审标准为:第一个档次(20分)投标人****年1月至今有类似销售业绩(数量不低于6(略));第二个档次(10分)提供类似销售业绩(数量30-59台一体机设备)的得10(略)(5分)提供类似销售业绩(数量5-29台一体机设备);第四个档次(0分)无类似销售(略)(无类似销售业绩,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充分);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更正日期:(略)
三、(略)
采购人:**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张三豹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略)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和旭佳 联系电话(兼传真):(略)
邮政编码:(略)
(略)
其它不变,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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