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一座二幢负一层车位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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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季华一路28号一座二幢负一层车位561号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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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1-11-24 |
网络竞价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391********0117310 开户行:**银行**中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受让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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