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中心】2021年度松滋市杨林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年度松滋市杨林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第二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Z-202110SL-050001001)
【**市中心】2021年度**市杨林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年度**市杨林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第二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Z-(略)SL-(略))
发布时间:(略)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关于“2021年度**市杨林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2021(略)(第二次)(标段名称)”的提问,经招标人确认,现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内(六个月内已开具过的无须再次开具,以前开具证明时注明过其他项目名称的在六个月内同样有效)”。本月我公司已开具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且用于投标其他项目,但是证明上注:此证明及编号一次有效,不得重复使用,有效(略)。那么问题①我公司本月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已经使用过一次用于投标其他项目,但是证明材料仍在有效期内,本次投标,此证明材料可以重复使用吗问题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的六个月还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证明上的30天本次招标文件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设定(略),解释清楚关于招标文件中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证明中冲突部分处理方法,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
回复如下:
按照松政办函【2019】37号文件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交: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企业到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证明,并报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审查核实后出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经开具过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无须再次出具,其证明上注明了其他项目名称、次数及证明有效期的在本标段使用都有效。注意:请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彩色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
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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