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大道以东(源昇苏瑞以北)
地块编号 | DCJ(略) | 出让方式 | 拍卖 |
地块名称 | 锦江大道以东(源昇苏瑞以北) | 报价方式 | 按总价 |
是否标准地 | 是 | ||
地块位置 | 锦江大道以东(源昇(略))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9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5万元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起始价 | 24万元 |
出让年限 | 50年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容积率(FAR) | FAR≥0.7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12-22 16:(略) |
建筑密度(D) | D≥40% | 拍卖开始时间 | ****-12-23 09:(略) |
绿地率(GAR) | GAR≤20% | ||
行业类型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投资强度(≥) | 19(略) | 亩均税收(≥) | 7万元/亩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2.15吨标煤/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 | 0.(略)01吨/万元 |
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1.75% |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1、该地块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具体指标要求:容积率≥0.7,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限高24米,投资强度≥190万元/亩,亩均税收≥7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1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略)****吨/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75%。 2、该宗地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须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企业须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 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5、项目竣工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6、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 7、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该宗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8、其他要求均按照《**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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