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福花园(嘉兰苑)B5幢商17号1-2层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京福花园(嘉兰苑)B5幢商17号1-2层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ALLCJ**** | ||||||||
委托方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略)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年11月29日9:00始至****年12月21日17:3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00始至(略)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京福花园(嘉兰苑)B5幢商17号1-2层房屋 | 第1-2层 | 框剪 | 约106 | 3 | 5.7 | 0.5 | |||
1.出租房屋位于北二环路与凤淮路交口西南角。 2.标的瑕疵:出租房屋可能存在渗漏、下水道管道狭窄,出租方不负责维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无土(略),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供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4.标的房屋水电不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 5.出租(略),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略)。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一)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二)标的房屋(略),租赁房屋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养老院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出租房屋距离居民楼较近不得从事餐饮业态(无明火连锁快餐除外)。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略)。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一)租金每3个月支(略),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5天。 (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略)。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略)(含15分)到20(略)。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一)意向承(略),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略),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略)。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略))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略)。 (三)租赁期内,标的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略),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略),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略)。如擅自改(略),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略)。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关于提前退租:承租方如因单(略),必须至少提前3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承租方距提出申请超过30天后交还房屋,则租金结算至交房(略)交满申请之日后30天内的全部租金。如因承租方原因解除租赁时,未满一年,则承租方必(略),则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违约金;租期内合同执行已满两年的,在提前退租时,须承担半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合同执行不满六个月即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提前退租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按照首年租金(略)。 (八)《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略),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十)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 (十一)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略)方担保人不能为共同债务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略),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略)。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一)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 (二)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保证金账号如下:
(三)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略),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一)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二)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三)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一)《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二)《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产权部; (三)《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略)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略)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略),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略)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略)。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略),按500元收取。 | ||||||||
七、(略) |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阳合(略) (二)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三)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略)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略)gov.cn/ptdt/00(略)/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汪工,(略)****-****、**** | ||||||||
企业库注册 | (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张工,(略)****-****(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 | ||||||||
技术支持 | (略)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略),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略)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略)。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略)
2.网络一次性报(略)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略)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略)。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略),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略)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①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②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略),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与公告一致) 间 数 (与公告一致)
建筑面积 (与公告一致) m2 租赁用途 (与公告一致)
乙方使用租赁房(略),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略)起至 (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首年(略))(¥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略),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略)(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略)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略)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略)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略)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略),租赁期(略),但对于装修(略),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略),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略),甲方(略)。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略),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略)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略),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略),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略)。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略),但不承担合(略),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略)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略),对检查中(略)。
(六)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略)。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略),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略),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略),与他(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略),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略) (¥ 元)。
(四)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略)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略),每迟(略)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略),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略)。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略)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略)。
第十(略)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查 份。
出租方(盖章):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