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略)XQ-(略)-(略)-0 |
信息发布时间 | ****-11-26 11:(略) |
(略)
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 (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略) 品牌:英凯等(略) 型号:EC-NH3等(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价格【(略)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标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郭工 (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略))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略)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