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复核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1-11-26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复核的通知
**市辖区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
****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复核的通知》的精神,现通知**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在2021年12月17日前按《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复核的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送**市**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三楼**市****服务中心。
****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1,《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复核的通知》文件链接:https://www.****.cn/web/xwzx/007002/****1111/637b5202-fc1e-4870-a2e7-ef6ad2b5cdef.html
2,《单位证明》式样:
单位证明
××****建设局: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 同志,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专业)相关工作,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
经查,该同志从事工程建设领域工作满八年,并符合**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同意推荐该同志申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建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并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 章)
推荐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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