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开发区西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河县开发区西区雨污分流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批投资〔(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新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和县本级财政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新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新河县开发区西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地点:新河县和谐路(迎宾街-新夏街)、英雄路(迎宾(略))、 新安街(振堂(略))、利新街(英雄路-滨河路);2.1.3建设规模:项目对新河县和谐路(迎宾街-新夏街)、英雄路(迎宾街-新夏街)、新安街(振堂路-和谐路)、利新街(英雄路-滨河路)雨污管网工程进行建设。共铺雨、污管网14092米。其中:雨水(略),污水管网7087米。设置污水泵站1座。2.1.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和县本级财政配套。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6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其中勘察周期15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2.1.7总投资额:334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略)收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略)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施工能力;(2)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为(略),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附项目经理承诺书);②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略)。注:以上所有人员(①②)均须提(略)(时间:至少涵盖近三个月)。 3.1.3财务要求:近 3 年((略))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以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准; 3.1.5其他要求:供应商报名须知:(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陆惠招标,使用河北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略)com),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具体事宜可联系(略)。(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400-780-9998。(4)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惠招标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780-9998。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3)联合体各方(略)(营业执照);(4)投标(略),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略)(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8)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只需牵头人电子签章(盖章),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1-29 00:00 至 2021-12-0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略)com,以下简称“惠招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略)com,以下简称“惠招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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