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略)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略)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略) 1、采购项目名称:(略)视频会议系统 2、采购计划编号:(略) 3、委托代理编号:(略) 4、采购方式:(略) 5、评标办法:(略) 6、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 整包 | 视频会议系统 | 1 | 批 | (略)元 |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要求 | 合同条款 | 视频会议系统 | 视频会议室机房改造;视频会议室改造;视频会议系统及音视频设备采购更换及安装,相关强弱电线路施工及改造。 | 1、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保修要求:(略) 3、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略),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略)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 | 是( √ ) | 否( ) | 否( ) |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略)) 9、采购进口产品:(略)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法(略)(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1.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2、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略) 2.3、(略)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略)文件的获取方式 3.1、请你单位从即日起至(略)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略):****/zlxz/****.jhtml。 3.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略)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略)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2、首次响应(略)一时间及地点。 4.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略)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略)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略))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略)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担保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略),应由投标人开(略),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4、各投(略)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略),投标人登录湘(略),查阅本项目磋商邀请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略),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略),具体操作详(略)。 5.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略)。 5.7、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5.8、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略)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略)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 (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略)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略)询,避免因未按(略)。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略)人。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略)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略)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略)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略)(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略),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略),确保投(略)。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略)。 附件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略)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是否在(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离开湘潭市去往: (略)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略),在诚信体系中予(略),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请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