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26号305室房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研究院****公司部分资产 (**市**区槟榔西里126号305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闽(2015)**市不动产权第****611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3.58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仅相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房地产政策和评估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本次评估报告价值仅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未考虑交易双方的特殊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本次评估未考虑对象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勘查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 (五)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评估企业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六)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结果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含增值税的价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房产现场进行看房。意向受让方需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看房需意向受让方本人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王先生:156****2466。 2、鉴于本项目与其他10个项目捆绑转让,合计11个项目,****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1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106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2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206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3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306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4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406室房产)、****研究院有限公司部****门市**区长青路22号102室房产)、****研究院有限公司部****门市**区长青路22号103室房产)、****研究院有限公司部****门市**区长青路22号202室房产)。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11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5277.73万元。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每个项目挂牌价格占11个项目挂牌价格总和的比重分配。若项目联合受让,则联合体中任一主体对本次联合受让项目中任意一项构成违约,将视为联合体整体违约,并由联合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截止2021年11月22日,****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1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2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206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3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306室房产)合计5个项目标的房产目前有实际占有人,转让**在沟通清退事宜,但无法保证标的房产过户时已完成清退工作,受让方需自行评估此风险,并负责清退工作。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研究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30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2****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联系人吴女士131****1265),如未办理拍卖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交易所、各方服务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定时间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拍卖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定时间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拍卖规则中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80****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贷款部分直****银行监管账****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由****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银行出具贷款审批结果之日起30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6、本次转让产权标的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外观、质量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包括不限于限售、限购政策等)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交易所****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交易所****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7、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补缴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产权标的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包括不限于限售、限购政策等),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交易所****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交易所****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2)本****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标的房产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同意本次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有配合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除外)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标的房产以现状交接,本方同意按照交接日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4)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在产权标的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产权标的交割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补缴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已阅读并认可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 (7)同意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8)****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0、若项目协议后成交,受让方需支****交易所的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5‰;若项目拍卖成交,受让方支付给**联合产权所的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1%。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户名:****;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1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一并受****交易所挂牌的其他10个项目,共计11个项目,****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1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106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2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206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3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306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405室房产)、****研究院****公司部****门市**区槟榔西里126号406室房产)、****研究院有限公司部****门市**区长青路22号102室房产)、****研究院有限公司部****门市**区长青路22号103室房产)、****研究院有限公司部****门市**区长青路22号202室房产),****交易所要求提交相应受让申请文件。意向受让方如未一并申请参与上述其他项目受让,亦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若项目联合受让,则联合体中任一主体对本次联合受让项目中任意一项构成违约,将视为联合体整体违约,并由联合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需提前预约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2466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九院)****1123.pdf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九院)****1123 (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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