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方式:(略)
3、采购内容:(略)
4、采购预算:(略)
5、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略)
6、实质性响应条款
有关本项目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期、服务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都是实质性响应条款。
7、无效标情形
1.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2.供应商不(略)
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4.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5.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6.投标文件对(略)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2.单位(略)采购活动。
1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8、项目需求:
通过实施多彩贵州﹒黔京荟项目,搭(略)费产品,打造“黔京荟”品牌,整合市场资源,开展广泛渠道对接,推动优质特色(略)
本项目作为贵州9个市地州的整体宣传,是贵州省首都北京的形象展示窗口,势必将各市州最具特色的旅游文化、民族风情、优质产品推介到北京市场,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融合推广,让贵州文化、旅游、绿色产品深入人心,扩大贵州特色资源的影响力。
9、主要商务条款
服务时间:(略)
服务地点:(略)
付款方式:(略)
10、评标办法:(略)
11、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包括货物、服务、工程)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为 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2017】6 号文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略)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评审专家根(略)(财库〔(略)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价格扣除(略)。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情况,对于联合协议(略)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 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略))
特别说明: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磋商文件发售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