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广安区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广安区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略)广安区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广安区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一、(略)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略)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略)广安区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广安区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详见附件。 |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
三、(略):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略) | ||
地址: | (略)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略)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楼(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向先生、吴先生;联系电话:(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电话: | (略)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略),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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