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略)生态公墓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人为(略),建设资金由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略)
规 模:/
招标控制价 :(略)
计 划 工 期:(略)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挡墙、排水沟等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标 段 划 分:(略)
质 量 要 求:(略)
安 全 要 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B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略),因特殊情况未(略),须在资格(略),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5 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2)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略)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略)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略)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略)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略):****/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略)。(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略),售后不退。该费(略)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略)。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略)(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乡镇交易系统中的“投标-缴纳保证金”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略),获取保证金(略),根据缴(略)。保证金缴纳后,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略)6:00(北京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略) 10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政府新综治办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略)gov.cn/yinzhou/)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