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宝兴镇中心小学食堂建设工程补遗文件
****小学食堂建设工程补遗文件
【信息时间:****-11-3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招标项目“****小学食堂建设工程”发包公告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补遗如下:
①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②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委文件(渝建发〔****〕25号)执行: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
开工前,将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主体封顶后付清。
④工程进度款支付:基础工程(完成地梁浇筑)完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工程主体封顶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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